去年6月,戴爾電腦將原價8千的液晶螢幕錯標為999元,引發網友瘋狂搶購,造成企業重大損失。類似的網路交易糾紛案例層出不窮,經濟部商業司針此制訂零售業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,規定業者要有交易確認機制外,還必須設定交易數量上限。
這項網路交易新制將於明年元旦正式上路,企業必須提供「交易確認機制」,方便消費者於結帳前再次確認訂購內容。消費者完成訂購流程兩天內,業者可因企業網路被駭等正當理由拒絕訂單,但若已完成付款,將視契約為已經成立。另外,企業還須設定單筆訂購商品的數量上限,避免發生超量下單的問題,一旦發生錯標事件,業者可只就上限數量出貨,減少損失。
然而,此網路交易契約僅限經濟部商業司所主管的零售業,至於網路個人賣家或部落客的C2C販售行為,不在規範中;另外,部分網路販售商品也不在的規範之列,如藥品,其主管機關為衛生署;而日前順怡旅行社,將定價25900元的峇里島團,錯標為2900元,由於旅行社主管機關為交通部,所以也不在規範對象之列。
商業司科長陳威達表示,一旦法案正式上路,即可依消保法第58條,針對違法企業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連續處罰,受害的消費者還可以向法院提告。